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执”的责任意识,高效快速执行劳动争议案件。近日,长春新区法院妥善办理了某公司拖欠38名职工工资案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长春市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陈某等38名职工工资。经新区法院调解,确定该公司应付陈某等38名职工工资、补偿金共计280余万元。后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等38名职工向原告讨要工资未果,来到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对该公司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该公司可能具备履行能力,遂对其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决定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近日,陈某等38名职工向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刘国余提供财产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在另一家公司有到期债权。
接到财产线索后,刘国余法官迅速带领助理到第三方公司展开调查,告知其涉案情况并进行释法明理。该第三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随即配合法官开展核实工作。经核查,被执行人确实在第三方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执行法官立即向第三方公司送达止付通知,并送达执行协助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将到期债权交至法院。第三人接到执行协助通知书后立即筹集资金,当天下午就将到期债权如数交至法院。
为确保陈某等38名职工及时拿到工资,款项进入指定账户后,刘国余法官带领助理即刻开始案款发放工作。此案涉及职工人数多,且情况复杂,执行团队加班加点,连续奋战两天两夜,与申请执行人逐人进行沟通,逐笔核对案款,终于在国庆节前将案款发放到位,38件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款发放到位后,陈某等38名职工给新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感谢信。其中一名职工说:“自从前两年我开始意识到公司已经发不出钱,就整天失眠,因为家里用钱地方多,孩子刚上大学,真是没钱了。我现在终于可以好好睡一觉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