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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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时政]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 公布7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7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9月21日,吉AZ7948出租汽车驾驶员董殿民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董殿民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所属企业长春鑫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董殿民解除劳务合同。

案例二:2024年10月4日,吉ADE4522驾驶员李冰无从业资格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驾驶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冰罚款800元;车主李维帅,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城市公共客运驾驶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维帅罚款3000元。

案例三:2024年10月21日,吉A77D9G车辆驾驶员张雷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张雷多次在西站大厅招揽乘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影响面较广,拟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雷罚款20000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已对张雷揽客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四:2024年9月3日,吉J8U866车辆驾驶员杜洪臣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杜洪臣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9月6日,吉A07ZS9车辆驾驶员钟玉文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钟玉文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六:2024年9月4日,吉AFB1608驾驶员谢春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风韵出行”网约车APP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谢春旭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4年9月11日,吉AF66744驾驶员陈冠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山东利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利好出行”网约车APP接单营运。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陈冠军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山东利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其改正,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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