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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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探望权”受阻 法官温情调解护亲情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缺一不可。对于离婚家庭而言,探望权的行使,既是为了使父母的角色在子女的记忆与情感中不至缺失,也是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近日,农安县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通过柔性调解,保障亲子关系的和睦,呵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024年9月,哈拉海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关于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小王由其母亲李某代理将其父亲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每月抚养费增加至16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李某自离婚后阻止其探望儿子小王,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脱。李某则认为王某有了新的家庭,对儿子小王感情淡漠,二人争吵不断。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判了之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给孩子的成长带来“阴影”。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二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于是办案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耐心劝解李某:“虽然你们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王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作为母亲,你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才对。”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女法官同理心强及情感细腻的特点,引导王某要在精神和物质上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同时安抚王某情绪,劝导其与李某理性沟通。

最终,在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心情,冷静下来“面对面”进行交流。经过多次疏导,王某表示以后一定会多多关心孩子,在孩子成长道路上做一名合格的父亲。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意配合王某探望孩子。最终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同时,李某保障王某每月一次的探望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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