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淘汰长春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将对长春市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长春市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吉林省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省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长春市籍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据了解,本方案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是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标准具体参见《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