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诈骗行为中,经常出现一个关键角色——电诈“工具人”。在电诈犯罪链条中,诈骗分子往往大肆收购、获取手机卡、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灰色产业,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无辜群众落入犯罪圈套,成为电诈“工具人”。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刑事庭办理了一起“买金洗钱”案件,被告人田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电诈行为,但却因为一时贪念,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
2024年5月,田某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子,自称是军人,在聊天的过程中,该男子多次说自己有个老班长,现在某珠宝品牌店当经理,非常了解珠宝店系统漏洞,帮他炒黄金能挣大钱。田某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同意与该男子合作参与炒黄金。该男子利用不同的账户给田某转账后,田某取现并去辖区内的金店购买黄金,再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指定的人。
像田某这样为了牟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提供给诈骗分子、帮助诈骗分子取现、套现的行为,是典型的电诈“工具人”行为。这些“工具人”提供信息或实施的取现、套现行为,使电诈分子将诈骗所得钱款“洗白”后转入自己账户,以此逃避警方的追查。
从2024年5月25日至6月10日期间,田某共计使用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帮助上线取现并购买黄金,经查田某名下的银行卡共计流入诈骗资金十六万余元,田某获得违法所得八千余元。现田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上家”精心布局、环环相扣,通过购买黄金变现将非法来源的“黑钱”转为“白钱”,已成为电诈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常用手段。宽城法院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莫要轻信网上结识的陌生人,不要被“高薪”蒙蔽了双眼,贸然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对于一切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代购、取现行为勿要铤而走险,以免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