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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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遛狗不牵绳撞倒人?判了

在机动车道上骑两轮电动车被狗狗撞上,骑行人受伤住院,责任到底在谁?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车狗相撞”的案件,法院会如何裁判?

此前,当事人李某在骑电动车去上班时,路边忽然蹿出一只狗,电动车来不及闪躲,致使李某摔倒,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发后,交警大队认定李某不承担责任,并查明导致此次事故的狗属于王某。

出院后,李某找到王某要求其赔偿,被王某拒绝。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出警笔录证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系王某的狗撞上李某骑行两轮电动车,案发时王某未对狗拴绳,致使李某受伤,李某不承担责任。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应由饲养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原、被告均未上诉,现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近年来,宠物狗因未牵绳导致的纠纷事故频繁出现。大家须知,遛狗牵绳不仅是道德要求,亦是法律规定。饲养人务必要了解并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当遭遇宠物狗侵害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建议第一时间报警,调取附近监控视频,或用手机拍摄饲养人及宠物狗、本人伤情、事发现场等,确认饲养人身份信息,固定证据;受伤就医后,留存诊断证明、就医记录、医疗票据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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