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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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法官“微”调解迅速解决物业纠纷

“你好,我是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人民法庭的法官,物业公司起诉你了,说你拖欠物业费,请加一下我的工作微信,我把起诉状发给你,你看一下是怎么回事。”

“是这个号吗?”

“对,这就是我的工作手机号,同步工作微信,上面有我的名字。”

“好的,我现在就加”。

近期,莲花山人民法庭法官收到几件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查看案卷后,凭借办案经验,感觉到案件有调解可能,法官马上拨通了被告的电话,组建了成员为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法官、书记员的案件沟通群。

“房子有什么质量问题可以在本群提出,看看物业公司能否协调解决”。凭借以往经验,业主拖欠物业费,一般情况下都是房子出现了什么问题,于是法官在微信群中“主动出击”。“房子一下雨屋里墙体就起皮。”有业主提出了问题。“业主您好,什么时间方便过来,物业可以陪同您一起看一下现场情况,并协助您与地产质保部门沟通解决。”物业公司在微信群里真诚回应。

法官也随即告知业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可以起诉开发商,并告知物业公司如果是物业责任要尽快给业主处理。为了让业主更好地明确责任主体,法官把房屋漏水问题如何解决的普法节目转发到微信群。

过了一会儿,业主私信法官,说物业费可以交,但违约金交不了。法官马上趁热打铁,在微信群中询问物业公司能否不要违约金,物业公司表示如果业主开庭前能缴纳物业费,不需要业主支付违约金,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也会积极沟通地产解决。

过了一会后,物业公司代理人在微信群中表示,业主已缴纳2023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准备撤诉,对违约金部分也不再主张,并感谢业主的理解与配合,感谢法官的辛苦调解。这起案件,通过“微”调解,一个半小时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之后,以相似的方式调解,其他案件中的业主也在诉前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类似的这些“小”案件,法官都在诉前阶段以“微”调解“云”支付的方式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在“指尖”案结事了。通过诉前“微”调解模式,精准“投放”普法服务,小案不小办,业主的不满情绪得到了疏导,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误解也解除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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