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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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九百万元欠款矛盾激化 法理情交融妥善化解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了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月8日,原告吉林省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某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的建设项目提供钢材,同时约定了账期2个月,逾期付款利率为月利率2%。原告吉林省某公司已按约履行了该合同,现依据该合同被告欠原告货款2102552.66元。案外人吉林省某经贸有限公司与原告为关联公司,且被告与案外人吉林省某经贸有限公司也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与被告所约定买卖内容与前述原告与被告所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基本一致)。在履行与案外人吉林省某经贸有限公司的该《钢材采购合同》过程中被告拖欠其货款5804882.32元。现案外人吉林省某经贸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已经合法转让给原告。故截止起诉时,原告对被告享有7907435元货款及相应利息等债权。因被告山东省某公司一直未能如期还款,故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诉讼材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法官在庭前分别找双方了解情况,双方对于供货事实无争议。但被告称因其属房地产行业,回款时间长,别人欠公司的钱也都还没要回,钱款到账后会马上偿还欠款。而原告因被告拖欠欠款多年,对被告已经失去信任。为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案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鼓励他们放弃嫌隙,平息怨气,一方面告知被告不按时还款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与原告耐心沟通,告知其被告现在遭遇的困难情况,希望可以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进行还款,以便让被告更好地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被告给付原告钢材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9000000元,首期付款4000000元,余款5000000元于2024年底给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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