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医院,银行账户余额是病人的医药费,如何执行,既能保障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不损害其他病患的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苏辰法官刚柔并济,成功执行一起被执行人为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19年7月,王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至某医院门诊就医,经诊断需要手术治疗。王某在该医院术后出现不良反应,经多家医院多次治疗后,被另一医院确诊脊髓损伤。2021年4月,王某将该医院诉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结论为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判决立即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20余万元。该医院不服,提起上诉,长春中院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医院未积极履行赔款义务,王某向二道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该医院银行账户有存款,但为病人医药费账户,医院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银行账户中款项是病人的医疗费用,如果采取冻结或扣划,有可能影响其他病人治疗,也会衍生新的社会矛盾,便组织医院工作人员与王某当面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沟通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竟提出“用二十年分期赔偿”的方案,执行法官立即回绝。
随后执行法官到医院进行现场调查,要求对医疗器械予以查封,面对执行压力,医院工作人员电话与负责人请示后,调整了分期赔偿方案,当天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赔付60万元,并承诺30日后将余款赔付完毕。
本案中,执行法官综合考量多方实际情况,在保障维权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了其他医院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达成多方认可的和解方案,体现了法院执行的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二道法院执行局将打好执行工作“组合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持续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