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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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给有夫之妇打下没有借款的爱情借条,法院如何判

郑某将范某起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范某偿还其欠郑某之妻李某的25000元,范某却称没借过这笔钱,原配与情夫各执一词,其中内情令人惊讶。

被告范某称:是因与原告郑某妻子李某之间的暧昧关系产生矛盾后才出具借据,并没有实际借款。二人关系众所周知。

原告郑某称: 是其妻子死亡后才发现借据,出借款项中有10000元来自于自家现金,另15000元来自于其夫妻二人向屯邻于某借款。

原来,李某与范某系情人关系。某日,二人因范某拒绝陪同李某去商场购物而分手。分手当天,李某向范某索要30000元,如范某不给,李某就要去派出所报案范某强奸,范某无奈之下给李某打了25000元的借条。

分手后没多久,李某再次找到范某要求和好,范某不同意,但李某以生命相要挟,称春节晚上要去范某家喝农药自杀,范某妥协,二人最终和好,继续在一起了很多年,直到李某患癌症去世。

经本院审理发现:原告郑某对被告范某主张的债权,只有欠条且出借资金来源不清,借条中10000元现金没有举证证明,且根据原告郑某提供的证据并查实,郑某夫妻二人向屯邻于某的借款时间在范某出具的借条之后, 时间不符,出借资金来源不明, 故该证据不能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之规定,只有欠条,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不能认定借贷关系存在,所以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对其请求予以驳回。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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