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随着主审法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任贵利敲响法槌,一起标的额逾6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长春金融法庭开庭审理。因原、被告分处在长春、深圳、天津三地,为保证当事人权益,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通过“云庭审”系统,采取全流程线上、线下融合审理。
针对标的数额大、专业性强、争议较多等因素,庭前,任贵利专门组织合议庭成员对金融借款纠纷中合同解除、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研究了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九民纪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具体适用。同时,坚持主动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优化审判方式,采取庭前证据交换、听取质证意见等方式,固定各方无争议事实,缩短审理时限,提升审判效率。
庭审中,原告某银行诉称,与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后,如期发放借款6亿元,并与其他四被告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债权质押合同》。现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确认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判令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其他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并行使相应质权。
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辩称,一直在按时还款,共计3次还款1887万元,不存在任何危及债权实现的情形。且保证人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无任何可能影响担保能力的情形,原告主张涉案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各方立即承担还款义务或承担保证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对涉案《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违约金数额等提出相应答辩意见。
庭审期间,合议庭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主张,并围绕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律师费及税款、四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等四项争议焦点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审理。经过审慎的法庭调查和充分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本案的法律风险。整个庭审条理清晰、规范有序、平稳顺畅,有效化解纠纷,防止风险外溢扩大。
该案将择期宣判。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