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人民法庭收到当事人马某送来的锦旗,对法庭负责人胡雪莹认真负责、高效便捷的审理表示感谢。
马某在泉眼镇某村承包了5000余平方米土地,后部分土地被征收,地上附着物基础奖励及地上附着物整体签约奖励相关部门已经发到村上,但村里拒绝发放给马某。马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上述款项,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原审判决大部分维持。此次,因又有部分土地被征收,村委会还是拒绝支付地上附着物基础奖励及地上附着物整体签约奖励,因此,马某再次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经对案情进行梳理后发现,尽管此前已有生效判决,但本次案件马某提交的证据有所欠缺,且其对部分事实陈述不清,如果简单地驳回其诉讼请求,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各方当事人同意用书面形式记载的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举证。”诉前调解记录了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及各部分款项的计算标准。因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立即立案、开庭审理后3天内即做出了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马某特向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