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姜庆典
根据2020年7月13日RFC2YH2007130000021号《个人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此项信贷业务已于2021年7月13日到期,借款人尚未偿还我行(全部或部分)贷款。截至2024年6月20日止,尚有本金80000元及利息62954.31元(含罚息)逾期未还。
请借款人或担保人抓紧落实资金,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我行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直至诉诸法律,维护我行权益。
债权人:长春经开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