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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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闪离”彩礼能返还吗?

张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张某向黄某支付彩礼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满一年黄某便搬离双方住处,故张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四平市铁东区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黄某返还彩礼及各项费用共计22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争议财产逐一明确是否属于彩礼,经核查最终认定彩礼数额为13万元。法官认为,对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符合公平原则。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此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满一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同时,考虑到女方为了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故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5万元彩礼,双方最终息诉服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彩礼返还等法律规定进行了完善。婚姻美满、家庭幸福是每个人的期盼,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个人都应做良好风尚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共同守护幸福生活。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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