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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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无力清偿却又土地闲置?——强制管理,两难自解!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运用强制管理措施成功盘活了近5000平方米的闲置土地,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保障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了闲置社会资源合理利用,也促成了长达数十年的终本案件成功出清。

某投资公司与某家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诉讼,法院判决某家具公司应向某投资公司偿还欠款5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家具公司因无力偿还,某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近5000平方米土地,遂依法对之进行查封。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经和有关部门沟通,因土地性质特殊暂不同意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因案件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终结本次执行暂时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但法官却没有放弃,先后三次前往该闲置土地处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发现该处土地紧邻快速路,交通便利,同时家具厂的厂房稍加改造即可以进行仓储。根据土地的现状,宽城区法院秉持能动履职理念,立足财产实际情况,从高效率、低成本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出发,以执行效益最优为先,决定对案涉土地适用强制管理措施,即将土地交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使原来脏乱差的无用土地发展成为物流园区进行租赁,既保证债权人权益得到最大清偿,又以更温和的方式物尽其用,在实现权益的同时避免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打破僵局,实现一举多赢的司法效果。目前,物流园区每年租金收益近40万元且出租率逐年提高,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被执行人的债务压力。

近年来,查封财产执行不能以及司法拍卖中愈发多见的财产变现周期长、无益拍卖等问题不断凸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宽城区法院执行局自2019年开始探索“强制管理”执行方式,最初该方式尝试用于不宜拍卖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当时已取得“当年见回款、两年执行完毕”的良好效果。去年以来,宽城法院持续探索强制管理制度的适用方式及范围,逐渐将该方法应用于大标的案件,比如上文中对该土地的强制管理,通过强制管理实现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被执行人财产免受损失、节约司法资源的三赢效果。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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