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这个词想必很多人都熟悉,其具体表现为驾驶员做出愤怒以及有攻击性行为,比如骂粗口或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等。近期,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侵权纠纷。
一天晚上,正值学生放学的高峰期,被告雷某乘坐的汽车被后方何某驾驶的汽车追尾。双方车辆剐蹭并不严重,而火爆脾气的雷某从车上下来便打了何某一拳。导致何某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4500元。经法医鉴定,何某被鉴定为轻微伤。雷某因为伤人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出院后,何某诉至法院,要求雷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700元。
铁东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案件当事人。针对被告雷某,承办法官从原告受伤治疗花费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类案处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调解,促使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当行为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并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现场普法。
一番调解工作下来,原、被告剑拔弩张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最终,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确定了赔偿数额,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雷某于调解当天就将第一笔赔偿款转账给原告何某,并承诺将按照调解协议按时向原告何某支付剩余的赔偿款。至此,一场因“路怒”引发的纠纷顺利化解。
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安全驾驶,不仅关乎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涉道路公共安全。近年来,因“路怒”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交通参与过程中,忍一忍并不是吃亏的事,逞一时之勇,轻则刮擦破财,重则车毁人亡,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违法行为人应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