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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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我省开展第十八批 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

选拔范围:推荐人员应为省内(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各厅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按照确定的指标数额推荐。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推荐人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选拔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实绩导向,落实破“四唯”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二是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三是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政治表现、治学态度、工作作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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