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0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二手车买到重大事故车 能否要求“退一赔一”?

买车本来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是买到N手+事故车,就很令人头大,但是这样的事情就在张女士身上真实发生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2019年8月,张女士从董某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购车时,董某保证该车辆权属清楚,无事故,于是张女士高高兴兴地支付了13万元购车款,但之后她却发现,车子曾发生过重大事故,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一”。这种情况,法院应该如何审理?

经过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车辆发生事故后共产生105项维修项目,车辆配件几乎全部更换。且在维修后,短短5个月内该车辆进行了4次转移登记,最终被张女士购买。

张女士认为,董某和机动车交易市场在其购车时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事故的事实,导致自己在虚假信息的误导下购买车辆,属于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

而董某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对重大事故车辆的标准有一定认知,其明知或应知涉案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在向张某销售时,除告知该车辆有较多处喷漆外,并未告知有其他损伤,且在合同中承诺该车辆为无事故车辆,董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依法应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当退还购车款13万元并按照购车款的3倍进行赔偿。而张女士要求按照购车款一倍即13万元进行赔偿,属于对自身权利的部分放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车辆退还给被告董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3万元;二、被告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赔偿款13万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