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8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销售“上劲电子烟”“刑”不“刑”?法院:“刑”!

近日,长春市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贩卖毒品案件。

2023年11月5日,被告人郭某向刁某以3500元价格购买明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15只,后向赵某某出售电子烟弹4只,获利900元。同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在其住所当场搜查并扣押电子烟弹11只。经鉴定,从郭某处扣押的11只电子烟弹有10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违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获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某具有犯罪前科,计入量刑情节,其本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类精神药品,不溶于水,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常被混入电子烟弹中供人吸食,俗称“上劲电子烟”。人体吸食后会呈现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引起偏执、恐慌、被害妄想症等,严重的会造成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施行严格监管。

法官提醒:警惕此类电子烟,不要贪图一时的好奇和刺激,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更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