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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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他人“手滑”转错账,“意外之财”能否贪?

网上支付极大方便了我们的日常交易,手指一点,一笔转账即时发出。如果因疏忽大意转错了,钱款转出去容易,要想收回就不一定简单了。

2023年10月,刘某某欲经手机银行给其朋友转账2万元,但因杜某某与刘某某朋友的银行账户尾号一致,没仔细核对收款人误将钱转入了杜某某的账户中。后刘某某立即联系杜某某要求退还钱款,杜某某却称转入的钱被其个人贷款的银行划扣走了,等有钱了再退还,但后续刘某某多次与杜某某沟通还款事宜时,杜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因催要未果,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公主岭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刘某某因误操作将钱款打入杜某某账户,杜某某显然构成不当得利,刘某某要求杜某某返还钱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杜某某返还刘某某2万元钱款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示:随着电子转账的广泛应用,个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平台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账户信息,避免引发麻烦。而作为取得利益一方,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劳而获的“馅饼”勿要接,对不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意外之财应当主动归还。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范,靠正确的方式获取财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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