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乐山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自家店门口的摩托车丢了。民警经调取监控录像,大致锁定“嫌疑人”。
次日早上一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派出所,说前一天自己将摩托车借给了朋友后送回。第二天发现虽是同款,但细微处与自己的摩托车有些不同,遂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对此,民警迅速比对前一天的摩托车丢失警情,联系了报警人,后者来到所内确认,这就是自己丢失的摩托车。
经调查发现,原来这是一场“乌龙”。当日“案发现场”对面也有一辆同款摩托车,调取监控之后证实的确是前一天停放,因两辆车都没有取下钥匙,一时没注意,男子便将对面同款摩托车给骑走了。
弄清事情原委后,双方分别骑走自己的摩托车,并对派出所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