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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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七年积案 三次往返

法官为企业执行回款1200余万元

“谢谢,谢谢宋法官的积极争取,这1200多万元的执行回款太及时了!”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蔡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宋东昇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企业执行回款12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蔡某为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某暖通设备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节能科技公司在2012年、2013年签订暖通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等内容。工程交付后,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有多起诉讼案件,其为数不多的财产均被法院查控,于是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该案二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宋东昇经过线上和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无固定办公地点,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后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某节能科技公司作为原告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因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是否享有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尚不得而知,法官能否采取以及如何采取执行查控措施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宋东昇与助理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查控方案后立即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就该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交流。承办法官表示,目前民事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该节能科技公司的债权是否能得到保护尚未确定,无法接受协助查控法律文书。宋东昇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努力争取,承办法官最终同意制作一份《工作联系笔录》,将此行目的以笔录的形式入卷留痕。

宋东昇在得知一审判决已确定该节能科技公司享有债权后,与助理第二次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虽一审裁判已确定该节能科技公司享有债权,但被告提出上诉,故一审裁判并未生效,依然无法接受协助查控法律文书。宋东昇表示,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该节能科技公司何时申请执行无法预判,其债权人数量又很多,如果现在不进行查控,必然产生财产流失的法律风险。经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协商,承办法官最终同意接受协助查控法律文书。

2024年春节过后,该节能科技公司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宋东昇立即带领助理第三次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冻结债权后续扣划事宜进行协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执行案件立案后其陆续收到了很多要求查控该节能科技公司的法律文书。在了解到二道法院的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调取民事卷宗里的查控文书,并经合议庭合议,最终确定本案的查控措施系第一顺位。因该民事案件标的较大,且近足额保全,不到一个月时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该执行案件回款汇入本院执行案款专户,至此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本金及利息共1200余万元,历时七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执行完毕。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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