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据了解,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一)先还后贷方式。即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顺位抵押方式。即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并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四)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五)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除符合(一)至(五)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当先经中心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2.借款申请人应在中心审核合格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除符合(一)至(五)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2.借款申请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委托银行指定账户。
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已还年数(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