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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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独董制度改革】

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一)

深交所近期推出了《“深”读独董制度改革》系列投教产品。本期我们来介绍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

一、建立独董资格认定制度,交易所审查材料严把关

独董制度改革强化了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与监督,建立了完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相应流程。上市公司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交易所。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已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肃对待信息填报工作,应当就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

二、完善候选人独立性要求,负面清单务必逐项核对

独董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强调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存在相关情形的人员,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除独立性要求外,对于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等情形,以及不符合兼职方面行业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也列明了负面清单,候选人及提名人应当逐项对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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