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本轮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自3月30日正式执行。
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执行清单: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按照中选结果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未中选药品,按照降价结果执行,具体药品清单详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告。
执行时间:本轮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于2024年3月30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按原结款方式与原供货企业完成结算工作,不得拖欠。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成立中选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网下采购,要在约定采购周期内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确保30天回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全省尤其是边远地区中选药品的供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的中选企业应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相关失信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