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通化收费站对号牌为吉AH91**小型汽车进行检查。经核查,驾驶员王某与车辆状态均正常。 民警要求副驾驶的邢某出示其驾驶证,邢某称:“我没开车,你们凭什么检查我的驾驶证。”
邢某以为自己在收费站前停车换人的行为很高明,没想到被监控设备拍得一清二楚。民警向邢某出示了其驾驶车辆的证据,在证据面前邢某承认了“无证驾驶”的事实。民警根据邢某出示的证件查询,发现邢某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不具备驾驶资格。
民警对邢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邢某表示会吸取教训,会在恢复驾驶资格后再驾驶车辆。民警对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