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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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昨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该标准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界定标准,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其中客房40间以上或床位8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室内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含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茶馆、咖啡厅等),均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具体情况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到吉林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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