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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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姚筱玲:

努力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姚筱玲调解纠纷中 法院供图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法庭庭长姚筱玲荣获长春市委政法委“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楷模”称号。

“作为法官要多去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真诚理解当事人的苦,真正解决老百姓的难,多做一点,别怕麻烦。”16年来,姚筱玲扎根一线,勤勉尽责,共审理案件3000余件,她总结出自己的办案心得,并践行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近日,在调解室里,姚筱玲正在调解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张大姐,你妹妹身体不好,房子一旦被收了,你让她睡马路吗?她没家了,你也少不了天天忧心牵挂,工作可以再找,可是妹妹只有一个。”

“张二姐,你大姐60多岁了还在外面起早贪黑打工,她的困难你比谁都知道,你说她去哪找5000块钱给你。别因为置气伤了感情,人到晚年,最能依靠的还得是亲人。”

两姐妹互相了解彼此的处境,却又为何“对簿公堂”?原来原告张二姐生活困难,一直居住在政府安排的廉租房中,2017年的一天,她突然接到通知,称自己名下多了一份工资收入,因此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继续使用廉租房。这让张二姐一头雾水,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出去工作,怎么会突然有了工资,同时也万分焦急,如果房子被收回她还能去哪里。

经过询问打听,张二姐才得知,原来自2017年6月起,姐姐张大姐就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在长春某公司找了个工作,这才导致现在的情形。经协商未果,一气之下张二姐将张大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她立即停止对自己姓名权的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受理本案后,姚筱玲首先分析争议焦点,也即张二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公民的姓名依法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判令张大姐立即停止侵害毋庸置疑,但是5000元精神损失费并不合理,一来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来以张大姐的情况也根本拿不出。

庭审当天,姚筱玲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发现,其实姐妹间感情一直很好,此次“对簿公堂”既是跟对方置气,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如果张二姐得不到这一纸判决,就无法证明自己姓名被冒用一事,廉租房也不能继续租住,而张大姐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如果不冒用妹妹身份,自己就不符合本单位招工要求。基于这种特殊情况,姚筱玲认为,本案不宜调解结案,但也要想办法让她们各退一步,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处理方式。

姚筱玲从姐妹亲情出发,让她们理解彼此的不易,回忆着共同成长相互帮衬的点点滴滴……经过很长时间的劝导,终于解开双方心结,最终判令张大姐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张二姐500元精神损失费,二人欣然接受。老姐俩抹着眼泪,相扶走出法院,此时已经并不在意裁判结果的多与少。

对于亲人间矛盾的处理,姚筱玲一向特别慎重,她希望不仅可以让案结事了,更要尽可能弥合亲人之间的嫌隙,让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更加和谐稳定、更加充满生机。

“民事案件当事人来自于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为了给他们更好的司法体验,我用热心与耐心倾听他们的声音,用真心与他们沟通、交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子,努力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小法官’。”正是凭着用心深一度、用情多一分,姚筱玲时刻把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和切身感受放在心间,用热心与耐心倾听他们的声音,用真心与他们沟通、交流,切实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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