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省直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参保数据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对省直参保信息进行了筛查,发现目前仍存在部分参保人员以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5位身份证号)参保缴费的现象。请省直各单位对参保信息进行自查,对于仍以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5位身份证号)参保的职工,请医保经办人携带《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及需要更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至省医保经办大厅窗口统一办理职工参保信息变更业务。对于同时存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保信息的参保人员,更新参保信息的同时,将同步合并参保信息及个人账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