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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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新春送法解难题 精准助企“开门红”

为进一步践行善意执行理念,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在新的一年迎来“开门红”,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庭长赵怀德带领助理曾小珈、王姿蘅前往辖区某集团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座谈会。

座谈会上,赵怀德法官与该集团李经理展开了深入交流。李经理介绍了该集团在长春的发展及项目情况,然后询问了保证金账户的性质及可否执行的问题、关于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可以以其他资产抵偿债务、善意执行的概念是什么,以及善意执行在实践中都具体包括哪些等问题,赵怀德法官一一对其进行解答,向其介绍了善意执行的概念,举例说明了善意执行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

善意执行是为了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善意执行在实践中也经常应用,如:在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查封了企业的机器设备同时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用于偿还债务;虽然已足额冻结企业欠款,但为了能让企业正常运转,给其留取一定的经营所需资金;企业有一定的资产但账户上并没有足够的现金,通过用其他资产来抵偿债务的形式。

李经理表示:“善意执行的这些做法对企业来说真的是有帮助的,因为有很多企业的现金大部分都用于项目经营所需,面对多数欠款时,摊子虽大但变现弱。”随后李经理又针对法人代表限高方面提出疑问,赵怀德法官也对此进行了解答,并提出了助力企业合法经营的意见与建议。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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