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预警,一辆号牌为吉BR90××的小型轿车存在“脱保”嫌疑。民警在通化西收费站拦截到该车辆。驾驶员曾某称车辆是父亲的,由于父亲已经去世,车停在家里没人开,所以一直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他以为偶尔开一次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曾某的行为做出了批评与教育,并告知其应立即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曾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心存侥幸,“脱保”上路。民警依法对曾某的行为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