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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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滑雪运动 自甘风险原则要知道

滑雪作为冰雪旅游的一大亮点,吸引了许多滑雪爱好者前来体验速度与激情。但作为一项在雪地上高速滑行的运动,滑雪本身存在固有风险,已被认定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长春二道区法院提醒,根据《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选择安全路线原则”和“超越原则”,滑雪者滑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保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要让自己处于可控状态,依据个人能力、地形和雪况控制好滑行速度。

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优先权,后方滑雪者务必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安全的线路滑行。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雪道上休息结束后,再次滑行或向上攀爬时,务必保证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滑雪者应避免停留在雪道中间或视线易受阻的地方,若经过这类地点要尽快通过。如需在雪道上行走或停留,务必在雪道两侧边缘。

滑雪是一项动感强烈、很富于刺激的体育运动,但作为高危运动,在滑雪侵权中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但自甘风险并非“自认倒霉”,其他参与者存在根据《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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