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在某供应链公司工作期间,从大车上掉下摔伤,一侧跟骨和腓骨骨折,先后共住院22天。根据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结果,除保险公司赔付钱款以外,某供应链公司还应赔偿原告段某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供应链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段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三组张春辉法官在接到该执行案件后,与组内成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与被执行人某供应链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络,执行三组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并不抗拒履行义务,于是便选定合适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接待室见面。
见面之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临近年底,公司账户可运转资金并不充裕,执行法官劝导该公司负责人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以免冻结账户给公司日常运转造成不便,并且段某是为公司干活而受伤,于情于理都应将这笔钱付给段某,抚慰段某的身体伤痛。听了法官的话,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明白这样的道理,愿意将钱款全部交给段某。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之下,促成了执行工作顺利进展,段某收到钱款后非常高兴和感动。至此,该案仅用时4天就成功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孙可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