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长江路开发区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劳务者当场拿到赔偿款,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纪某诉称其系被告某公司的员工,2021年10月起在被告处上班,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5月19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脚部受伤,治疗后被告一直未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为原告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相关材料,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在电话沟通中,法官助理发现被告认可原告确因受雇于李某开展其他项目期间受伤,但对原告起诉的主体有异议。为了尽快将矛盾化解,法官便组织双方在第二天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和工资款共计35000元。被告则向法官表示原告曾是李某的司机,已经认识十几年了,原告受伤但伤势不重,公司已经为其支付全部医药费数万元,之前也同意向原告补偿,但是无奈原告要求的赔偿款过高导致双方矛盾一直没有解决,而且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原告如果还是态度强硬要求这么高的赔偿的话,就按法律程序解决。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诉讼风险点,从法理和情理讲明利害关系。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原告在工作期间受伤属实,即便原告另案再诉最终也是需要向其赔偿。同时也向原告释明其如果按照确认工伤程序主张权利需承担较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赔偿数额也未必会达到其预期,况且一起工作已经十多年,被告也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双方互相体谅、各让一步,也能尽快拿到赔偿款。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微信转款25000元(赔偿款及工资款),原告收到款项后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