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顾名思义,是用于生鲜农产品照明的一种灯具,最为常见的“生鲜灯”是鲜肉摊上的红光灯、蔬菜摊上的绿光灯等。据了解,这种“生鲜灯”的广泛使用,使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更加新鲜,色泽亮丽美观,消费者往往会误以为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的品质更好,从而做出购买决定。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生鲜农产品销售者经营行为,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从12月1日起,“生鲜灯”被禁止使用。那么,这项新规在长春市内实施得如何呢?
12月3日上午,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长春市生态东街上的一家农贸市场内踏查,在生肉售卖摊位上,各种品类的生肉品种齐全,不少顾客正在购买。记者观察发现,这些摊位上的灯都是新换的吊灯,灯光是正常的白色灯光。据摊主介绍,生肉摊位上的照明灯都是新近更换的。
“国家不是下令了嘛,不让用过去那种‘生鲜灯’了,只能用白色灯光的灯,我们就提前统一更换了。”摊主刘先生表示,摊位照明灯的更换并没有影响其生意,“来买肉的基本都是小区的业主,都是回头客,这白灯照射下肉的颜色虽然没有以前好看,但品质肯定没变!”
在旁边的蔬菜摊位上,记者发现用来照明的也均为白色的灯光。
3日当天,记者走访了生态东街沿线的多个农贸市场,发现所有的农贸市场都取缔了过往的“生鲜灯”,换上了白色的照明灯。
“只要卖的东西质量过关,无论啥灯都没事!”刚买完猪肉的市民田女士表示,她也发现卖肉的摊位更换了新的灯,“过去红色灯,照着肉通红,更有买的欲望,但现在白色的灯也挺好,能看清质量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为更好落实《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日前已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做好《办法》的培训宣贯工作,同时,督促各类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违法违规照明灯具进行整改。
《办法》施行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执法,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