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吴国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了解到,作为被告的男方目前因刑事犯罪正于监狱服刑,作为原告的女方正独立抚养双方未满一岁的女儿,两人的婚姻尚未满两年。面对这对特殊的离婚对象,该为他们的婚姻提供何种有益的指引,承办法官决定先与原告沟通,告知其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庭面对面地聊聊具体情况。
在约定那天到达法庭的不止有原告,还有其年迈的父亲。原告先和法官讲述了她和被告之间的故事:两人一年多以前相识,很快不顾父母的反对步入婚姻的殿堂。随着相处的深入,两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女方期许着踏实稳定的生活,男方笃定着投机发达的机会,最后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留在高墙外一身债务,以及尚未记住他容貌的女儿。原告的父亲一直坐在法庭角落的座位上,在女儿讲述完,无奈又无力地补充道:“现在我这把年纪身上的钱还得帮她给他还债,当初就叫她擦亮眼睛看清,留下个孩子还那么小……”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着父女俩的情绪,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了其诉讼请求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就双方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承办法官决定还是前往监狱组织开庭,在充分了解双方感情状况及意愿后再决定婚姻关系的走向和责任的分担。
在与狱政部门沟通好开庭时间后,承办法官一行和原告分别前往被告所在监狱。庭审中,法官询问了被告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若其同意双方各自所应负担的义务。被告就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了忏悔,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积蓄,其就原告近些年需要独自抚养孩子成长表示了歉意,对原告的所有诉请均无异议。
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考虑到被告正处于服刑期没有经济来源,原告就其代被告偿还的债务部分不再主张,就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被告主动承诺,出狱后,按期给付并尽最大努力将服刑期间的亏欠弥补。
这一次,相比于以往固执地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各自安好”的结局也让我们多了一丝欣慰。《民法典》赋予了人们婚姻自由,但婚姻自由,并非“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谁选择谁负责,谁种下因谁收获果。一纸调解书不仅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这段婚姻关系体面的收尾,更是对未成年女儿爱与责任的延续。正如离婚并非权利义务的终点,爱与责任更不应停歇。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