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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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微信网购纠纷 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满减、大促、热销,你是否在买买买、等发货、收快递、拆快递的路上呢?那么在快乐购物的同时,你知道如遇到法律问题,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维权吗?对此,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进行相关提醒。

网络购物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其中微信购物因其沟通便捷、支付安全、商品多样而深受人们喜爱。买卖双方通过微信交流,达成合意,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款,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商品。而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因为发货延迟、商品质量有问题、未按约定时间数额付款等原因发生纠纷争议,此时管辖法院的确定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曹某通过微信联系钟某订购熔喷布数匹,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钟某支付了相应价款。后因钟某未能按照曹某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熔喷布,曹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钟某同意,但一直未将款项退至曹某。曹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钟某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本案中,曹某与钟某通过微信交流,订购熔喷布,约定通过货运配送,收货地为XX省XX市XX工业园XX道,故案涉买卖合同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曹某与钟某明确约定收货地在XX省XX市XX县,XX省XX市XX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可见,买卖双方通过微信交流购买货物,约定货运配送及收货地址,便构成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则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收货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张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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