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
首页
第A03版:[时政]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调整 11月1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称,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申请提取时,除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上述政策调整事项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