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五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员眼神躲闪、言辞闪烁,不能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这一可疑行为引起了民警怀疑,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查,驾驶员李某未满18周岁,未达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不具备驾驶资格。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称自己本想等到18岁考取驾驶证后再驾驶车辆,因按捺不住对车辆的喜爱,于是迫不及待地购买了一部二手车学习驾驶技术。当天驾车上高速公路,是认为高速公路路况好,不仅车少,还无需会车,于是心存侥幸到高速公路上练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他们讲解了无证驾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李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会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再驾驶车辆。民警依法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请持“证”上路!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