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员工从业行为规定》 “2.1.2 连续旷工达到10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15天的,给予开除处分”,员工刘瑞达(身份证号222403198903272518)未经公司同意并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旷工,公司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因条件成立,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上述人员,到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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