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不用还钱并在协议上签字,事后却又反悔,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祖孙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高某是被告小高的祖父。2018年9月,高某将9万元交予小高保管。2021年6月,高某与小高签订协议,约定小高分两次返还其保管的9万元。同年10月,在小高返还5万元后,小高父母又给了高某8万元的现金,高某当即表示剩下的4万元不用还了。可一年多过去了,高某却反悔称小高未按照约定返还4万元,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高返还4万元及利息。
庭审现场被告小高辩称,自己按照约定返还祖父5万元,祖父也已经以书面协议方式放弃剩下4万元,并当庭提供取款转账证明及祖父签字的两份书面协议。
协议书一载明:“2018年9月,高某放在小高处9万元钱用于看病。小高同意将9万元返还,于2021年10月1日前返还5万元,剩余4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
协议书二载明:“2021年10月23日,高某已收到小高返还的五万元钱,由于小高父母交给高某八万元现金,剩下的四万不用还了,给孙子小高。”
面对这两份证据,高某表示虽然是自己签名,但是协议是小高代写的,自己年老眼花,根本没看上面的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高某与被告小高签订《协议书》以及高某签名的书面材料,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高某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剩余4万元,现向被告主张返还该4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更加珍贵,遇到此类问题,亲人之间要多包容、多沟通交流,以和为贵妥善化解矛盾,不能让亲人因金钱伤了心、寒了情。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