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5日
首页
第A04版:[长春]

长春新区交警大队五中队 联合新区教育局开展交通安全培训

为切实提高辖区校车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校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周兆伟联合新区教育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员、校车照管员为主的安全培训会和应急处突实战演练,以兴港学校为实战点,全区教育系统参与线上观看培训。

培训会上,周兆伟对校车驾驶员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各驾驶员必须定期车辆的“保养和维修(每半个月),确保车况良好。

2.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驶,开车时不得饮酒、吸烟、玩手机。

3.开车前应观察校车前后有无学生逗留,防止发生以外。

4.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在校车发动机熄灭前不得离开驾驶座位。

5.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下车,开车门前注意有无学生逗留,防止发生以外。

6.上下车一定要等司机把车停到安全的地方,然后有序上下车,不要拥挤。

7.车辆行驶时告诫学生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被对向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

8.照管员必须在学生上车停稳后,确定系好安全带,司机要在照管员示意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照管员要监督司机不要超员、超速、严禁酒后驾车。

10.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拨打120、122,并立即与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

周兆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到,要以防范和遏制校车安全事故,提升全区学校校车监管水平和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安全责任意识、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为前提,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和保障,从而达到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护自救能力得到锤炼和提升的效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