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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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配偶能否追回?

农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

近日,农安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徐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21年11月起至2023年2月止,高某通过转账方式共向李某转款132055.88元,2023年2月,高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给付15000元。徐某要求李某返还上述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确认被告高某赠与被告李某130467元的行为无效;二、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某返还赠与款130467元。

法官提醒: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双方享有共同所有权,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的共同财产。

高某与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李某大额转账,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既未征得徐某同意,也未事后取得徐某追认,其行为已侵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属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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