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大队民警在辖区查获一起酒驾。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交代,当天晚上他在姨夫家喝了些啤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酒后独自驾车准备去夜钓,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为其分析了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驾驶人将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长春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遵法守法,安全出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