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培育一支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吉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按照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
选拔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乡村振兴优秀人才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具有乡村振兴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省直相关单位、各地人社部门、省属相关协会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统筹开展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