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江密峰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从远处驶来一辆面包车,车辆行驶时整体看起来有些下沉,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原来,车里竟拉载了大大小小9个液化气罐,驾驶人连忙解释说这都是空罐,里面没有液化气了。经过仔细检查,虽然大多数罐内液化气已经用尽,但其中两个罐体里面还有残留,拧开阀门依然能闻到一些液化气的味道,此外,还有一个罐体阀门是打开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情况,民警立即要求其将罐体卸到安全区域,并联系正规危险品运输车转运。此时驾驶人非常不理解,认为空罐为什么还要危险品运输车来运输,认为空罐很安全,不必这么大惊小怪。
民警当即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对其疑惑进行解答:首先,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行为;其次,使用过的液化气罐需要进行专业的抽残和清理,在检查时明显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液化气味道,证明了罐里存在残留的液化气,如遇火源,极易引起爆炸,危险系数极高,堪称行走的“移动炸弹”;最后,空瓶开着阀门也是相当危险的。因为瓶内已经和外界气压持平,会蹿入含氧空气,这时如果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爆炸。听到民警的解释,驾驶人心悦诚服,欣然接受处罚,表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高速民警温馨提示:
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相关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 实习生 乔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