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1日
首页
第A06版:[都市/广告]

初学者进入中级雪道将人撞骨折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初学者、被撞者、雪场三方皆有责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滑雪场中级雪道横向滑行时,在拐弯过程中被从后方山坡滑下的被告袁某撞倒,造成王某受伤。经诊断:王某右侧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滑雪场监控视频显示,王某突然改变方向,在雪道横向滑行时,没有更好地观测后方情况,以致被正在滑行的袁某撞倒,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滑雪活动且防范危险意识不足,具有一定过错。

王某在雪道横向滑行,袁某应当主动避让王某,且袁某在下行过程中,视野开阔,视线没有受到阻挡,已看到前方有人,但没有及时调整滑雪方向减速停止,径直将原告王某撞倒,具有重大过失,袁某作为滑雪者且主动到中级雪道进行滑雪,需要始终保持对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向的控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停下或者避开他人和物体,故被告袁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于初学者袁某进入中级雪道,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发出警示或通知,提示初级滑雪者尽快离开中级雪道,故被告某滑雪场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所述,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原告王某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30%责任,被告袁某应承担事故的60%责任,被告某滑雪场应承担事故的10%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