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长春金融法庭在首次启用的一号数字融合大法庭内,公开审理一起涉案标的额达3亿元的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原告某银行向长春某实业集团公司提供贷款3.03亿元,该公司股东和其他两家关联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屋抵押。贷款到期后,该公司偿还了本金320万元,尚欠本金29980万元及利息未偿还。某银行诉请该公司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各保证人对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主张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由长春金融法庭副庭长邵明福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姜晓健、谢省伦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是一审案件,为提高庭审效率,庭审前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发表质证意见,并固定各方无争议事实。
此次庭审仅针对有争议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择期另行宣判。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