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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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生育津贴申领不用再提交 “结婚证”及“生育服务证”

近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消息,为了优化生育待遇核准及生育津贴领取两类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减证便民相关要求并结合业务经办实际,以优化经办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为宗旨,取消了原生育待遇核准及生育津贴领取业务经办材料中需提供的“结婚证”及“生育服务证”。

今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生育待遇核准(女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母子健康手册。

生育待遇核准(无工作男职工配偶)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母子健康手册;3.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生育津贴领取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生育拨付单;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女职工围产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生育拨付单;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男职工护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生育拨付单;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无工作男职工护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生育拨付单;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4.女方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承诺。

相关业务办理进度可以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业务办理流程,查询生育待遇及生育津贴领取办理进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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