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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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老人乘扶梯被撞倒致骨折 责任如何划分?

男子摔倒撞伤老人 法院供图

乘客携带行李在地铁站乘坐扶梯,因不慎摔倒,连人带箱将前面的老人砸伤,责任该由伤人者和地铁公司一同承担吗?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

姚某在地铁站乘坐下行扶梯进站时因自身原因不慎摔倒,连同行李箱一起沿扶梯滚落,将站在前方的老人杨某撞伤。二人受伤当日均被送入医院进行救治,老人被诊断为右侧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排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老人的子女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地铁站内,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管理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后,老人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姚某赔偿住院治疗期间经济损失,轨道交通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被告轨道交通公司辩称,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该案件为姚某将老人撞倒受伤,侵权行为人并非轨道交通公司。姚某在电梯上未站稳扶好,轨道交通公司在已经尽到乘车提醒义务的情况下,对姚某的摔倒及杨某所受损害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被告姚某辩称,原告杨某在乘坐扶梯时没有手扶电梯扶手,将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己也存在乘梯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根据案情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当庭组织调解,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首先本案中,轨道交通公司在地铁入口处有语音提示,“请站稳扶好,注意脚下安全”,扶梯上也有文字提示能够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本案的被告姚某。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杨某与被告姚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合计7万元,同时撤回对被告轨道交通公司的起诉。

对此法官提醒,在地铁站携带大件行李箱时尽量乘坐直梯或注意物品管理。若因行李箱不慎滑落造成他人损害,自身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搭乘扶梯时请注意安全,勿漠视风险。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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